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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16日,楊某駕駛某小轎車前往中國石油白銀區(qū)西區(qū)加油站加油,期間楊某因突發(fā)情況未當場支付200元加油費,由張某代為墊付。此后,張某多次向楊某催討代償款項,楊某卻始終拖延不付,張某無奈訴至法院。
白銀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認為該案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,適宜調解,遂流轉至白銀區(qū)綜治中心進行調解。調解員張小花、尚明倩接到案件后迅速介入,二人梳理案情后發(fā)現(xiàn),案件標的額小、事實清晰,但楊某對訴訟存在抵觸情緒,明確表示拒絕調解。調解員沒有輕易放棄,多次主動聯(lián)系楊某,楊某最終被打動,說明事情緣由。當時因母親急癥住院,匆忙趕往醫(yī)院忘記支付油費,并非故意拖欠,對張某訴至法院的事難以接受,不愿調解。
面對楊某的抵觸情緒,調解員從情理和法理兩方面耐心疏導。一方面,充分理解其突發(fā)狀況下的難處,給予人文關懷;另一方面,結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向楊某釋法說理。最終楊某認識到自身行為的不當之處,主動支付了200元代付油款。至此,這起僵持多日的代位求償權糾紛圓滿化解。
群眾事,無小事,兩百元的糾紛,看似細微瑣碎,卻連著群眾切身利益,系著鄰里親朋間的信任與和睦。白銀區(qū)綜治中心始終堅守以人民為中心的發(fā)展思想,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每一件“小事”,扎扎實實把基層治理的實事做深做細,以小調解守護大平安,以微服務凝聚大民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