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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法官,我同意調解,就按說好的方案履行!”在平川區(qū)人民法院的調解室內(nèi),隨著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(xié)議上簽下名字,一起僵持許久的承攬合同糾紛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。這是平川區(qū)法院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、守護民生的生動縮影。
案情回顧
2023年,原告某裝飾部與被告陳某簽訂裝修合同,約定由原告為被告提供房屋裝修服務,總價款93000元。合同簽訂后,原告按約進場施工,于2023年9月完成大部分裝修工程。然而,在后續(xù)結算環(huán)節(jié),雙方卻陷入了僵局:被告僅支付裝修款65500元,剩余27500元遲遲未付。
被告陳某認為,原告并未完成全部約定項目,床、電視柜、衛(wèi)生間隔斷、廚房拉籃等部分工程未完工,且存在柜門無法正常開合、門框邊縫未處理、膩子開裂未修復等質量問題,多次與原告協(xié)商扣減未完工項目款項均未達成一致。原告則堅持認為已按約完成施工,被告應足額支付尾款,雙方矛盾不斷升級,最終訴至法院。
法院調解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并未簡單“一判了之”,而是堅持“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”原則,深入研判案情,找準矛盾癥結??紤]到本案標的不大,糾紛根源在于雙方溝通不暢、對施工標準理解存在分歧,若機械判決,不僅會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,還可能激化矛盾,影響后續(xù)履行。
為打破僵局,承辦法官采取“面對面+背對背”調解方式,分別與雙方當事人溝通。一方面,向被告釋明合同約定及付款義務,告知其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法律后果;另一方面,向原告耐心說明未完工項目及質量瑕疵問題,引導其換位思考,理解被告的合理訴求。
“裝修本是為了讓家更溫馨,沒必要因為尾款鬧得對簿公堂,傷了和氣還耗時耗力?!痹诜ü俚姆磸歪尫ㄕf理與耐心勸導下,雙方對立情緒逐漸緩和,均表達了調解意愿。
經(jīng)過多輪協(xié)商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:被告陳某分四期支付原告剩余裝修款17500元,原告某裝飾部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,雙方確認就案涉裝修合同再無其他糾紛;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支付,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項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同時,被告陳某明確表示,不再要求原告對未完工項目及質量瑕疵進行后續(xù)施工和修復,雙方就案涉糾紛一次性了結。調解協(xié)議簽訂后,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的高效調解表示感謝,原本劍拔弩張的矛盾,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徹底化解。
法官說法
承攬合同糾紛是基層法院常見民事案件。此類案件標的額雖不大,但涉及成果質量、款項結算、溝通協(xié)作等諸多問題,容易造成矛盾激化。平川區(qū)人民法院始終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(jīng)驗”,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全過程,通過情理法相融的方式,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又修復了社會關系,實現(xiàn)了“案結、事了、人和”的良好效果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度。